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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实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若干规定》发布

  10月30日,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儋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儋州市实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后将有效填补地方搜救奖励、补偿和资金管理制度空白。

  《规定》共五章二十五条,涵盖总则、搜救奖励、补偿与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五个部分,构建“激励—保障—监管”三位一体的海上人命救助支持体系。其中,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统一组织指挥下,在儋州市海域搜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船舶、飞机及个人等。对参与达到相应难度等级搜救行动、产生直接合理损失的社会搜救力量给予补偿。规章明确搜救奖励、补偿资金及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并建立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计监督全流程监管机制。对上年度发生的搜救行动,社会搜救力量须于次年2月1日前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公示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及时发放资金。

  全媒记者 王奕萱 通讯员 刘湛哲 王诒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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