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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港口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施行

  人民网石家庄7月24日电 (记者祝龙超)记者从今天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系统思维,以打造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大港为目标,统筹港口规划、岸线管控、建设运营、安全生产、智慧绿色、集疏运体系、港产城融合等全链条制度设计;同时,立足不同港口在旅游商贸、能源枢纽等方面的差异化定位,配套设置专项扶持条款,推动港口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条例》立足河北省港口发展实际,将港口资源整合、临港产业集聚、环渤海港口群协同发展等成熟经验上升固化为法定制度。

  《条例》完善了权责体系,细化省、市、县三级政府、港口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海事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管职责,压实港口经营人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多方联动、高效协同的港口监管体制。

  此外,《条例》还兼顾当下治理与长远发展,针对自动化码头作业、港区新能源配套、港口碳减排、跨境航运服务、智能安全防控、跨部门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等新业态、新场景,创设前瞻性制度规范。

  《条例》的出台,对贯彻落实河北“向海发展、向海图强”决策部署,深入衔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以及推动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持续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开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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