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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正式公布

  7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正式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该厅举报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此次公布的举报范围为: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未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虚假证明文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道路普通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其中,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经查实并完成行政处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全媒记者 龙巍 王奕萱 通讯员 冯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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