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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出台实施方案加码赣江航运发展 多项奖补扶持水运市场主体

  为推动赣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适水货物“公转水”,7月16日,赣州市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推出一揽子航运奖补政策,全方位扶持货源企业、货代企业、航运企业及港口企业,激活赣州港五云码头水运活力,畅通赣江上下游物流通道。《方案》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方案》明确扶持对象为在赣州依法登记经营、信用良好、按规定履行统计义务,从事赣江相关水路运输、货源组织、港口装卸等业务的市场主体,覆盖货源企业、合约货代企业、航运企业、市内港口企业四大类经营主体,精准聚焦赣州港五云码头水运业务,打通货物进出港激励链条。

  围绕壮大水运货源、加密航运航线、提升港口运营能力,赣州推出五大专项扶持举措。在支持本地货源出港方面,货源企业组织货物经赣州港五云码头直航南昌、九江及省外码头,干散件杂货按13元/吨、集装箱按360元/重标箱予以奖补;粮油、柑橘等绿色农产品不设最低载货门槛,按实际作业量兑现补助。针对组货进港,合约货代企业组织货物从省内外港口直达五云码头,满足载货量标准的,每航次给予4000元奖补。

  航线培育层面,大力扶持吉安港至赣州港短途集装箱航线,航运企业稳定运营达标后,按100元/重标箱给予航次补助;鼓励开拓省外直航航线,干散件杂货按15元/吨、集装箱按300元/重标箱兑现奖补。同时设立港口作业激励,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装卸业务,按100元/重标箱支持市内港口企业,全方位构建“货进来、运出去、航线稳、港口兴”的良性发展格局。

  为规范资金管理,《方案》清晰划定资金不予支持情形,杜绝重复申领补助、失信主体申报等行为。同时明确申报频次:货源组织、短途航线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次,省外直航、港口装卸补助每年申报一次,建立“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标准化流程,同步强化资金绩效管控与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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