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2026年第13号公告,公布《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年修改通报)》(简称《修改通报》)。该通报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通报》首次将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纳入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全面覆盖普通机动海船与高速船,标志着国内海船安全监管步入智能化法定管控新阶段。
根据《修改通报》法定定义,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指利用计算机视觉技术处理分析船舶营运期间的船上活动视频信号,无需人为干预即可通过序列图像自动分析,对监控场景内的人员、设备等目标进行定位、识别与跟踪,主动判断不安全行为并发出警报或预警信息的系统。船舶智能监控系统至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船上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前置安装的智能监控终端,具备边缘目标检测能力,可自动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且支持在无以太网环境下独立实现告警功能。
根据《修改通报》,船舶智能监控系统为法定强制配备项目,覆盖所有国内航行新建及现有船舶,具体包含两类:一是普通机动海船,含客船、油船、气体运输船、化学品液货船及各航区货船;二是高速船,含高速客船、高速货船。新建船舶应在建造检验阶段同步完成系统配备与效用确认,现有船舶按风险等级实行梯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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