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作出明确部署,提出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并建设零碳运输走廊。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民航空管运行效率,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
针对运输工具推广,《意见》明确提出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合理优化车辆能耗限值要求,积极发展电动(氢能)重型卡车和绿色燃料船舶,支持清洁低碳燃料掺混替代。
《意见》还要求推进算力、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并从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强化政策支撑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碳工作负总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将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
根据《意见》部署,我国将通过深化国际对话合作、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实施全民行动等方式,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等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