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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20日,记者从日照海事局获悉,《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六章四十九条。内容包含总则、海上交通一般规定、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海上搜救应急、法律责任及附则。

  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用海空间规划冲突问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审核海洋牧场等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时,应当充分考虑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并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这就意味着,《条例》旨在从源头化解用海矛盾,未来的养殖区、航道、锚地的划定从一开始就须统筹规划。

  针对商渔船交汇时最容易发生的“抢船头”现象,《条例》第十六条作出了两个层次的清晰规定:一是任何船舶穿越或驶入航道,都必须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禁止抢越他船船艏;二是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不得妨碍在航道内航行的船舶通行。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1972年国际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船舶使用航道航行的优先权,让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效减少因避让责任不清引发的碰撞事故。

  《条例》第十八条对通信设备配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并保证正常使用,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必须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

  日照海事局副局长张哲表示,《条例》在统筹化解商渔矛盾方面,不是简单地“禁”或“堵”,而是构建了一套“空间隔离+行为规范+技术赋能+机制协同”的立体化治理体系。随着各项规定落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海上航行秩序、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有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海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日照打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海上交通环境保驾护航。

  全媒记者 马榕蔚 通讯员 冯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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