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自2025年1月25日江西省人大将《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来,该条例的立法进程按下“快捷键”。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立法工作汇聚了交通运输、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港航企业、专家学者的多方智慧,历时仅14个月,高效完成多轮起草、送审、审议、考察调研、意见征求和修订完善等工作。

  《条例》聚焦长江和江西省生态保护核心需求,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理念,明晰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举措,确立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法定要求。《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空白,将有力推动长江航运绿色转型,助力赣鄱大地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赢。

  九江海事局作为该条例的起草单位与实践核心依托单位,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工作,成立立法专班,积极协助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条例起草、修订与完善工作;系统总结提炼长江九江段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制度规范并转化为条例规定,积极参与各级现场调研并提供翔实的资料证据,为奠定“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原则地位提供坚实实践依据和技术支撑。

  《条例》正式实施后,九江海事局将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宣传贯彻与严格执行,持续深化船舶水污染防治精准监管,共筑协同治理生态屏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长江九江段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

  全媒记者 杨瑾 通讯员 陈传峰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