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厦门依托海丝核心区、自贸区、海丝法务区等‘多区’叠加优势,深耕航运全链条法务建设,以法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3月25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厦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厦门海事局协同厦门海事法院成功调解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海事专家团队联合海事法官低成本实质性化解重大疑难船舶碰撞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案》)作为“行政执法+商事调解”化解重大涉外船舶碰撞纠纷代表案例获推介。
在全球浩瀚的航运网络中,纠纷解决机制如同海上的灯塔,指引着公平与效率的方向。长期以来,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一直是全球海事仲裁的执牛耳者。然而,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场静水深流的变革正在发生。厦门,凭借其独特的“海丝”支点位置和敢为人先的制度突破,正在悄然改变这一格局。
“特别规则” 独具中国特色
2025年10月10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厦门海事法院等五家单位联合发布《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的若干措施》。同日,《海丝海事争议特别仲裁规则》正式对外发布。
这是全国首个海事领域的特别仲裁规则。“该规则不仅将专家参与、‘海事调解+仲裁’等创新实践纳入制度安排,还积极探索紧急仲裁员程序、早期驳回等国际前沿机制,全面提升海事仲裁的专业性和国际兼容性。”厦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形式之一,海事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上丝路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郑秋钰向记者解释说:“规则大篇幅地创设了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员制度,对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涉外仲裁制度给出了‘厦门样本’。”
这种灵活性对航运业具有现实意义。海事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且对时效要求较高。船舶滞留、货物压港,每一天都意味着可观的经济损失。能够在程序上“定制”解决方案,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过去国际航运界处理争议,首选伦敦,次选新加坡、中国香港。”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负责人安寿志表示:“现在,一些企业开始把厦门作为一个选项来考虑。”
从个案突破到制度供给,从地方实践到区域影响,厦门正在国际海事仲裁版图中寻找自己的位置。据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透露,下一步计划将公益仲裁员资源与特别仲裁规则向更多“海丝”沿线国家推广,推动“厦门仲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运企业中的应用。
制度创新 降低解纷门槛
在国际海事仲裁领域,费用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一场中等规模的仲裁,律师费加仲裁费动辄数万元人民币。对于中小船东和海员个人而言,这种成本往往难以承受。
为此,厦门的探索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路径。
2025年10月,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员名册。首批55名仲裁员中,既有来自海峡两岸的律师、学者,也有21名由厦门海事局推荐的执法人员。这些执法人员长期从事船舶安检、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海洋污染防治等工作,对海事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具有专业判断能力。他们以公益身份参与仲裁,不收取报酬。
“请专家来断案,不收专家费。”厦门海事局一位参与制度设计的负责人这样概括这一安排的意义。
“涉外商事海事仲裁比较灵活,比较节省成本,提供了一个让当事双方消除疑惑、快速解决问题的途径。”厦门泛海国际船舶公司业务经理陈宾鸿说,今后会积极在行业内适用并推广包括仲裁在内的多元解纷,特别是在海员外派协议中引入解纷条款,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和谐航运环境。
近年来,厦门充分发挥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效能,不断提升海事解纷预防化解工作质效。一方面,加大平台赋能。与厦门海事法院共同成立厦门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推动海事调查、纠纷调解、司法确认等环节高效衔接,实现水上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另一方面,深耕规则创新。联合厦门海事法院、厦门航标处、厦门仲裁委员会等七家涉海单位,共同签署《航标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争议鼓励仲裁解决暨“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纷机制合作备忘录》,通过设立固定联络人、明确仲裁即时响应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与程序转换“绿色通道”等措施,实现航标碰撞等各类水上交通事故“海事调查—调解—仲裁”无缝对接。
厦门之所以能成为涉外海事仲裁“优选地”,靠的不是单一政策的偶然突破,而是一整套制度设计的系统发力。
多方联动 合力化解纠纷
在《纠纷案》中,这是一起争议已长达数年、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复杂涉外船舶碰撞纠纷。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厦门海事局会同厦门海事法院,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协调资深海事调查官、公职律师及富有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等专业人员,与法官共同组建调解团队。
在海事专家意见和法官法律意见的双重说服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大幅降低了诉讼预期和诉讼请求,调解差距大为缩小。调解团队采取“抓住主要矛盾、差额导向推进、整体框架和解”的调解策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外轮方向某船务公司赔偿335000美元的调解协议。
外轮方在调解后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海事部门与海事法院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海事专家+海事法院+商事调解”的三方联动调解机制,促进双方纠纷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实质性方式化解。
与此同时,厦门在仲裁基础设施方面的布局也在推进。位于厦门岛东部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目前已集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等90多家境内外法律机构,服务网络覆盖16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5年11月1日,第四个“厦门营商环境日”,海丝中央法务区发布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全国首个航标碰撞争议多元解决机制、全国首个锂电池储能系统海运合同范本、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海上枫桥”工作模式。
厦门仲裁委员会同期披露的数据显示,其累计办案标的额已突破1500亿元,业务辐射近30个国家和地区,入选司法部首批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名单。国际海事仲裁,从此多了一个“厦门选项”。
全媒记者 王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