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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执法统一市场规则和裁量标准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十条措施》(简称《措施》),涵盖破除市场壁垒、保障要素流动、优化执法方式、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执法监督与能力建设五方面,进一步统一市场规则和裁量标准。

  《措施》要求开展执法事项“清并减”工作,依法清理、合并和精简道路、水上、工程质量领域具体涉企执法业务事项,同步重点清理各类主责主业领域“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事项以及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分割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规定;推进处罚裁量基准区域协调,涉及运输市场统一事项直接适用国家、交通运输部或江苏省统一裁量标准,市级执法部门可细化补充,县级执法部门不再制定本地域差异化规则和不罚清单;建设裁量基准案例库,避免“类案不同罚”。

  江苏将强化重点物资运输执法保障,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能源、粮食、应急物资等运输车船“绿色通道”快速查验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联合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强买强卖、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侵害司乘人员权益的行为。

  根据《措施》,江苏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非现场执法”“触发式监管”等;推广柔性执法和普法教育,对符合法定条件、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制不予处罚;提升大件运输审批与船舶检验效能,全面推行智能申报、智能选线、智能核查和智能审批,做好“统一受理、联合审批”。

  《措施》要求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交通执法部门交流协作,聚焦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裁量统一、信用联合奖惩等工作,推动执法标准统一;推广应用无人机巡查、电子监控、非现场执法、“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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