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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航标”实现“大融合” 上海海事局积极做好航标保护工作

  为全面落实专用航标管理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水平,上海海事局持续深化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强化辖区内航标监管职能,提升航标助航功能,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

  一是强化安全宣贯。通过专题会议、VHF信息广播、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向辖区港航企业、船舶宣贯航标保护管理相关注意事项,督促船舶与航标保持安全距离航行,严禁相关单位或个人设置的灯光、音响装置及构筑建筑物影响航标效能,严禁相关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航标或者改变航标的其他状况。严格细化船舶航行秩序要求,定期通报船舶过于靠近航标航行等不安全航行行为,积极督促公司和船舶予以整改、消除,持续开展船舶不安全航行行为整治。2022年,共组织召开安全共商会及警示教育会39次,宣贯469家次航运公司,累计推送警示教育船舶不安全航行行为373次,有效减少了船舶触碰航标事件的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职责。通过水域巡视、陆域巡视、电子巡航、接收各方报告等方式,积极开展航标工作状态完好性和有效性核查,对辖区航标系统及其辅助设施受到损毁、危害或者航标工作效能受到影响的航标开展保护处置。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方式实施信息核实、证据采集和固定、肇事逃逸船协查、民事纠纷调解、归档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2022年,共实施航标异常情况动态通报53起,涉及航标39座,均已完成整改。协查航标损坏赔偿案件26件,已完成航标损坏赔偿20件,正在协调处置6件,损坏赔偿金额400万余元。

  三是深化融合发展。制定发布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计划,将其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和指标考评体系,督促各分支海事局予以贯彻落实。联合航保部门积极开展航标联合巡检和技术测定,切实履行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职责。健全单位间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助推航标保护处置证据搜集,为涉事船舶与航保部门搭建沟通平台,跟踪、协调、推进航标保护处置民事纠纷调解。2022年,共联合开展巡航巡检18次,组织局航海保障行政管理29名工作人员到东保中心上海航标处进行航标知识培训和业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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