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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8项交通轻微违法事项免罚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简称《清单》)近日发布,将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清单》规定了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38项,包括公路路政处罚事项7项,公交、出租汽车、道路运输处罚事项20项,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处罚事项6项,地方海事处罚事项4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罚事项1项,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

  《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主要突出和侧重三个方面。在对象上,规定了涉及网约车驾驶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船员等行业从业人员的7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涉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9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在行为领域上,规定了涉及备案、报送信息之类的8项程序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在行为性质方面,规定的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往往都是从业人员容易发生疏忽的情况,如“公共停车场(库)的工作人员未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出租汽车车辆车身、车厢和行李厢不整洁”等事项。《清单》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将进一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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