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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稳外贸意见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5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意见》明确,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利用普惠性金融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性金融支持;持续加强国际海运领域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依法依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完善日常监测和应急调度机制,增强港口间协同配合;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意见》提出,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促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积极保障大宗商品国内供给,统筹保障大宗商品进口各环节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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