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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人民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乔雪峰)记者从国家铁路局获悉,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

  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是我国统筹铁路领域安全和发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是交通领域保障铁路安全、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铁路局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强化铁路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上述负责人指出,《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对新时代中国铁路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截至2020年底,运营里程已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铁3.8万公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

  据上述负责人表示,2019年底以来,全国已消除高铁沿线6万余处、普速铁路沿线14.4万余处各类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历史性、深层次的问题整改难度大,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需要各方合力攻坚、彻底整治。部分问题隐患具有反复性、复杂性,治理涉及面广,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管理,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主体多样、涉及单位部门较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了要压实各方治理责任,形成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链条责任体系。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上述负责人指出,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多发,着眼于持续发力合力整治历史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产权移交,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久久为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从哪几个方面来保障长效治理?上述负责人表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联合检查重点问题隐患,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消除隐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发挥平安中国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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