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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访部海事局副局长 寿涛

主题:《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10:00

嘉宾:部海事局副局长寿涛

简介: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我国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于9月1日施行,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本期访谈,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寿涛,为大家解读由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的访谈,我们邀请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寿涛,请他为大家解读由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寿局长,您好!

【寿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部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交流。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寿涛】据统计,我国国际贸易总运量的90%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作为海上物流链畅通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的重要保障,船员群体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总体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巴拿马期间与“玫瑰轮”船员专门通话,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船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高度重视。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我国船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于9月1日施行,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我国船员队伍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目前,我国船员总体数量超过177万,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是面临着职业吸引力下降、整体素质需要提升、职业发展环境亟待优化等诸多现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船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个背景下,我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意见》,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国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船员队伍的现状。

【寿涛】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774605人,其中无限航区海船船员613451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234814人,内河船舶船员926340人。船员数量位居世界前列。我这里着重介绍一下海船船员。近85万海船船员中,有女性船员47298人;平均年龄为39岁;20岁至50岁的船员占比达到78.1%;船长和高级船员190719人。近三年我国年均外派海员超过13万人。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海船船员数量规模不小,基本能够满足当前航运市场需求,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阶段性问题,主要体现在活跃船员占比不高,高级船员相对紧缺,国际竞争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航运科技的快速进步和环境保护标准的不断提高,对船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立足船员职业发展诉求和航运发展需求,提出要进一步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高素质船员队伍稳定发展。

【主持人】在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船员队伍方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呢?

【寿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愿意从事船员职业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在采取措施有效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的同时,我们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船员队伍:

一是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招生。将航海相关专业纳入人才紧缺专业范畴,优化航海类院校体检条件,科学制定招录计划,支持中西部省份企事业单位从事船员培训业务;鼓励非航海相关高等院校毕业学生参加船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推动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对接优质资源,保障退役军人顺利上岗;取消退役军人参加航海类教育培训的招生指标限制和跨省异地审批限制;助推安排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持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适任证书的退役军人。

三是多渠道吸纳培养船员。帮扶渔业船员、军事船舶复转军人通过等效认可及补差培训从事商船船员职业;调动好经济欠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资源,实施短期船员培训,引导经济欠发达地区走船员致富路。

其中,我们在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方面已经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我们也将根据试点情况,不断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提升船员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主持人】提升船员综合素质是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请问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提高船员综合素质?

【寿涛】在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过程中,船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一直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内容。

首先要提升船员职业素养。推动爱国主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治观念、安全意识、权益保障等内容进船员培训大纲、进教材、进课堂、进考试,提升船员职业意识,引导船员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船员综合素质。

其次要提升船员职业技能。一是联合推进船员教育培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管理级船员进入航海教师队伍。二是强化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要求,提高船员的关键操作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和航海英语运用能力。三是探索创新船员培养模式,鼓励校企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建立资源共享的实习实训模式。四是深化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改革,倡导航海相关专业开展错峰实习,逐步推行“理论考试-船上见习-实操评估”分段式培养模式。五是协同制定航海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优化课程设计和人才培养方案,适应和对接航运业发展需求。

当然,我们也会不断充实船员综合素质内容,丰富高素质船员队伍内涵,更好地契合船员职业发展诉求和航运高质量发展需求。

【主持人】寿局长,请问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过程中,航运企业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寿涛】船员是航运业的重要基础资源,是保障船舶运行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航运企业的重要资产。航运企业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中,承担着船员培养和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航运企业要落实船员管理和培养的主体责任。航运公司要将船员视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将船员当作企业的一分子,增强船员的归属感,提升船员责任感,让船员参与到企业经营和发展当中来。提高自有船员的比例,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船员队伍,建立运行船岸互转工作机制,畅通自有船员队伍航运公司内部发展渠道。落实船员的再培训制度,加强船员船上培训管理,保持船员持续适任能力。将船员培养纳入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完善覆盖见习、晋升、履职等环节的再培训制度,完善船员终身教育制度,与船员校内培训形成有益补充,确保船员有效保持并持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其次,航运企业要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合规使用劳务派遣,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岗位及用工比例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船员的工作报酬,让船员能够获得与贡献相当的收入,促进提高船员的事业心,提升船员幸福感。不断优化船员船上生活工作条件,加强船员身心健康保障,多途径开展船员人文关怀。着力营造尊重船员劳动的职业文化,增强船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主持人】在高素质船员队伍的建设过程中,还将推出哪些举措来提升船员服务水平,便利广大船员?

【寿涛】在服务广大船员、便利船员业务办理方面已经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很多业务通过网上办理、证书邮寄等方式,让船员在家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当然,这些措施还有优化空间,随着新技术不断发展,还可以推出更便利快捷的船员服务。为了有效助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未来一个阶段,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在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上取得实效,让船员有切实的获得感。

一是结合信息技术发展和疫情防控期间催生的诸多网上远程办理业务模式,继续深化“互联网+船员”服务,推行船员政务无纸化办理、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探索实施船员证书电子化,办好船员民生实事,推动船员享受全海域廉价网络通信服务。

二是着力促进船员职业发展,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共同搭建船员就业及职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帮助船员放心从业。建立船员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每年度发布《中国船员发展报告》,为船员行业提供信息支撑。

三是大力加强国际合作,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海运发达国家的航运交流合作,推进我国船员证书国际认可和船员培训智力输出,提升我国船员事务国际话语权。

【主持人】船员工作环境比较特殊,您可否介绍一下如何保障船员的相关权益?

【寿涛】由于船员职业的特殊性以及船员用工形式的多样性,船员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经常会遇到很多困难。保障船员权益,需要多部门的参与配合、协调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船员的培养、从业、劳动保障、收入提升、社会保障和价值宣传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保障。

我们不断建立健全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值班、劳务外派管理制度,健全船员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础,维护船员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船员发展环境;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落实公司对于船员的培养和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在船船员投诉工作程序,畅通船员维护自身权益渠道;全面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提升船员船上工作生活条件,维护船员体面劳动;推动健全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航运企业与船员集体协商制度、推广船员劳动合同范本和集体协议范本;加强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和海员外派监管,规范服务机构船员服务业务行为,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船员职业具有流动性和国际性的特点。船员工作场所、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各不相同,船东、船舶管理人、船员服务机构很多时候设立在不同地区/国家,导致船员在享受社保服务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面临诸多不便。同时,船员又属于风险较高行业,船上工伤风险较高,身心健康压力较大,医疗救助难度大。为此,我们积极推动建立完善与船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社保体系,方便船员参与和享受社保服务,消除船员后顾之忧;积极推进开发建设船员身心健康保障系统,船上远程体检系统,更有力地保障在船船员身心健康,更加有效地维护船员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以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制修订为契机,更进一步完善船员权益保障的相关配套法规,增强船员权益保障基础。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以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的全面深入,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船员合法权益保护也会不断完善。

【主持人】社会上很多人对于船员职业不了解,如何推动全社会来关注船员职业?

【寿涛】船员职业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不是非常了解,但是,船员职业又和普通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国际海事组织曾形容“如果没有海员,世界上一半的人会挨饿,另一半人会受冻”。这句话可以帮助我们来增强对船员职业的重要性的理解。

过去,大家了解船员职业相关信息的渠道确实是较为有限的,在研究推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过程中,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扩大船员职业宣传、培育航海文化的重要性。今后,我们将会加强舆论正向引导,利用全媒体方式大力宣传航海文化,支持文学、影视、音乐等文艺作品创作,鼓励建设一批航海文化教育基地,广泛开展航海科普宣传,并组织航海文化夏令营、实习船出访等活动,促进青少年了解航海知识,强化船员队伍的群众基础,提升船员职业的社会认可度。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利用“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机会面向社会开展主题活动,宣传船员职业和船员的贡献,弘扬“爱国、进取、敬业、奉献”的海员精神,加强船员先进典型培树,让全社会了解船员、关爱船员,增强船员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扩大船员职业的吸引力。

【主持人】感谢寿涛副局长的详细解读,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寿涛】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为了船员们的岁月静好,我们将负重前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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