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扬州交通首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例

  为优化提升扬州交通营商环境,3月12日,扬州交通海事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扬州交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暂行)》专项学习,对其中1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并领会文件精神。

  3月13日下午,海事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鲁枣庄货1063船舶悬挂两面国旗,在使用新国旗的同时,未及时将污损国旗及时收回,符合清单中对船舶悬挂的国旗轻度污染、破旧,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海事执法人员要求船员立即前往施桥海事所船员超市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并向船员普及国旗悬挂的正确方式。此例为扬州市交通部门第一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案例!

  扬州交通海事部门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在轻微违法行为查处中,既向船员传达了法规要求,又减轻了船员负担,法理情理有效兼顾,让船员们感受到文明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