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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等“五个优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以及培育外贸新动能等9个重点方向,提出了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等多个方面涉及交通运输行业。

  《意见》指出,在通信、电力、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领域,以市场为导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在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方面,积极推动电力、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装备类大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高度重视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体系。要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作用,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立更加集约、高效、运行通畅的船舶便利通关查验新模式,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降低港口收费,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提升中欧班列等货运通道能力,加强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积极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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