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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水平推进12项试点任务

  浙江交通强国试点建设有了更细致的五年发展蓝图。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意见,原则同意浙江围绕设施水平、创新技术、交通治理、运输服务四大类12项任务开展试点。

  12项任务包括:构筑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打造义甬舟陆海统筹双向开放大通道、打造美丽经济交通走廊、打造一流枢纽城市、推进新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交通运输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世界一流港口、打造平安交通、推动综合交通改革创新、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和绿色交通发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负责人表示,12项试点任务已部署到全省17家交通强国试点单位。下一步,将按照工作要求,加快制定一套“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工作方案,同时做好交通强国试点任务与“十四五”规划的有机结合,力争通过1到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到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在一流港口核心竞争力提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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