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大连自贸片区首创审批监管新模式 促贸易投资自由化

  中新网大连6月3日电 (记者 杨毅)大连自贸片区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投资领域实施的“审批无障碍、监管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运行情况。该模式旨在助推大连片区投资自由化,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所谓“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指的是市场准入环节全面告别人工审批,实现全程标准化、程序化,企业注册“立等可取”,“尚未完全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容缺受理”“承诺即准入、即发证”;监管环节实施“符合认证”“分类监管”,全面实施覆盖大连自贸片区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据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光介绍,该模式是大连自贸片区一段时间以来,经过系列创新实践,探索形成的全新批监管新模式。

  李光说,去年以来,大连自贸片区出台《企业登记确认制》、《主体资格登记行政确认规范》,围绕相关环节制定标准,保障审批工作“依法、秩序、效率”。目前,主体资格登记实现行政确认制全覆盖,注册登记全面告别人工审批,进入审批标准化阶段。

  与此同时,今年4月,大连片区相继发布《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性认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规定》对25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即发证”,并对另外47个区级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该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诚信情况、市场风险、承诺内容、监管力量等多种因素情况后,在2个月期限内,履行对承诺情况的检查责任。

  《符合性认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则建立了“符合认证”管理制度,规范申请人的兑现承诺行为,保证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为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和监管专业性不强、力量不足问题,提出了“大连办法”。

  大连保税区外贸企业孵化基地总经理贺森亮说,“相对以往来来说,原本需要3-4天才能办理完结,现在实行告知承诺许可政策后,当日就可以完成,节省了企业很多时间。”贺森亮表示,《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模式的推出,将为企业带来极大便利,目前该基地每月可为100余家外贸企业提供创业等相关服务和指导,新模式的引入可吸引诸多相关企业进驻投资,同时为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为进一步助推大连片区投资自由化,大连自贸片区还出台《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新模式的指导意见》,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不同类别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按风险等级确定监管等级。

  李光表示,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大连自贸片区“无障碍、不干扰”审批监管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下一步,大连自贸片区将持续在投资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外贸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