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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特保区将培育三大产业十大中心

  揭牌仅半个月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便有了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同步推出8方面、88项综合支持措施,重点培育“三大产业”和“十大中心”。

  6月2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和《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希望通过规划引领、政策供给,打造国际一流的用户友好型营商环境,努力把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示范意义的国际投资贸易服务自由化便利化一体化的最佳实践区。

  保税区也可以开工厂搞设计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商务委联合发布。

  根据规划,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将重点培育国际供应链管理、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三大产业;力争到2035年,打造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国际订单及结算中心、全球销售及服务中心、跨境数字贸易中心、全球检测维修和绿色再制造中心、高端研发和制造中心、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心等“十大中心”,为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武伟介绍,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包括小洋山岛、芦潮港、浦东机场南部等三个区域,具备从港口到腹地纵深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在产业空间布局上,注重发挥三个区域的区位特色,打造各具特色、衍射协同的产业功能体系。

  其中,小洋山岛区域依托洋山深水港区一到四期码头,以航运物流、港口服务、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集拼等产业为重点,打造国际航运服务开放先行区;芦潮港区域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联动周边产业区,以总部经济、大宗商品、融资租赁、离岸贸易、跨境金融、国际研发制造等为重点,打造多功能集成的跨境贸易融合发展区;浦东机场南部区域依托浦东国际机场的区位资源和大飞机等产业基础,以航空研发制造、航空中转集拼、航空冷链物流、航空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打造民用航空创新示范区。通过不同区域的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进一步提升空、海、铁、水、陆多式联运的融合度,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航运、国际研发、国际物流与周边产业区的联动发展,形成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市政府副秘书长、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朱芝松表示,通过这样的产业规划,希望让企业清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不仅可以从事贸易、物流、仓储,也可以进行保税研发、保税制造、绿色再制造等,“可以开工厂,可以搞设计。”

  开展FT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

  按照“个性问题个性解决,共性问题政策解决”的原则,《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贸易监管、金融创新、重点领域政策创新和财政扶持、综合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了88条综合支持意见。

  制度创新主要包括贸易监管和金融开放制度。其中,在贸易监管创新方面,《意见》吸收了此前海关的监管创新措施。武伟强调:“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有一条监管政策是非常独特的,那就是国外货物进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不需要进境备案,企业可以依法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相关业务。”

  在金融开放创新方面,《意见》提出“优先适用”原则,对已出台及今后出台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以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试点措施,符合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实际的,优先在区内试点。

  同时,从促进跨境资金自由使用、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培育重点金融机构等3个方面,提出了8项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跨境金融活动,银行可凭企业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区内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等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资金,在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内不设专户管理,可以自由兑换自由使用;支持银行对区内引进的境外人才提供基于FT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

  给予三大产业真金白银支持

  围绕三大重点产业,《若干意见》从功能创新、政策突破、财政扶持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综合支持政策。

  针对国际供应链管理,有16项支持措施。其中,对开展航空物流、精密物流等高端仓储物流业务的新设企业,对从事集装箱、航空货物等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对搭建功能性市场或专业贸易平台,在洋山港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企业,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等,都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针对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共有16项支持措施。其中,支持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入境维修和再制造,支持注册在区内的汽车企业设立符合性或合规性整改场所。

  针对跨境综合服务业,共有21项支持措施,涵盖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总部经济、数字贸易和跨境电商、高端航运服务等,分别将给予政策支持、税收优惠或奖励等。

  另外,《意见》从人才、公共功能型机构、一体化服务体系、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项支持措施,优化服务创新。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方面,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以及区内存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在招商稳商育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招商服务机构、开发主体,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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