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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浙江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制度

  5月2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据介绍,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就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则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根据《意见》,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其中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上述清单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同时,也要规范适用程序。以“互联网+”的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并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意见》的施行,是浙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务交通运输复工复产、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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