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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九大措施力降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费

  5月27日,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于近日印发《关于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1年)》,通过对标对表国内国际一流港口,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大力推动降低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到2021年底达到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港口收费水平。

  据悉,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广西北部湾港口综合收费已大为降低,但由于北部湾港口规模较小、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第三方企业服务收费仍然偏高,严重影响了港口竞争力。专项行动方案对标对表国内国际一流港口,提出了降低理货服务费、码头操作费、集装箱交接单费、船方提货单换单费、码头办单费、舱单录入费、报关报检代理费、查验手续服务费、改(报关)单费、集装箱封志费、电放费、出口订舱服务费等中介服务收费降费目标,分2020年底和2021年底两个阶段执行。2020年底部分收费项目将达到上海港、宁波港等国内一流港口收费水平,2021年底将达到新加坡港等国际先进港口收费水平。

  参照世界银行统计方式,以一票运单1个集装箱计算,按上述目标测算,目前北部湾港货物进口、出口中介服务收费分别为4456元/票、3706元/票,到2020年底将分别降至2716元/票、2556元/票,降幅分别达到39%、31%;到2021年底将分别进一步降至2082元/票、1962元/票,降幅分别达到53%、47%,均低于上海港、宁波港目前的收费水平,与新加坡港口收费水平基本相当。

  为落实降费目标,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9条具体举措,具体包括:重点国有企业要带头降费;所在地政府和管委会要大力引进港口中介服务企业,加快形成中介服务市场;谋划设立“中介超市”,加大中介服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介服务收费公开透明;对带头降费企业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进一步拓宽国内外货源市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促进通关提速降费;对国有企业因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所减少的利润,在考核时视同业绩利润予以确认;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严查各类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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