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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月26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强化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2年1月20日印发的《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交通运输部通过书面、政府网站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等的意见,也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凝聚了行业共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总体思路,针对监督抽查工作发现的新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的有关精神,适应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要求,着重对原《办法》中不适应、不好操作、不够明确的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据悉,《办法》共有5章、38条,包括总则、抽样、检验、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规定了监督抽查工作的内容范围、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对检验机构和抽样人员管理要求、“双随机”抽查组织方式、拒绝监督抽查认定以及抽样全过程的程序要求、检验全过程程序要求、检验报告填报、检验结果的处理、检验后样品的保存、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以及检验机构纪律要求和罚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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