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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联合印发通知 统筹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

  2月26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膜、饲料、兽药、疫苗、仔畜雏禽、转场蜜蜂、水产苗种、农机具及零配件、相关物资包装等)运输保障工作,全力支撑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详细了解运输需求,摸清重点物资的布局、数量、运输路线,认真梳理运输现状及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服务,全力做好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依托交通运输、农资产品行业协会,组织运输供需对接,联合制定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方案。对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要采取针对性保障措施,建立对接机制,实施“点对点”支持,一事一处理,确保农业生产物资不因运输问题而影响供给。

  通知要求,要有序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有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切实解决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车辆“进村难”、高速公路“上得来、下不去”以及农机具跨区域作业转运难等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向春季农业生产物资重点生产流通经营主体提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24小时应急运输电话,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受理和解决春季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车辆通行中相关问题,保障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将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转运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承运企业自行打印全国统一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做好协调服务,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物资和农机具及时入村进场。同时,对短期内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物资的驾驶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科学防护,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无需采取14天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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