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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出台37条措施帮扶航运物流企业共渡难关

  2月24日,南沙开发区口岸办会同口岸部门,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共渡难关37条措施,在口岸通关便利化方面,支持南沙区航运物流企业共渡难关。

  其中,在口岸方面,南沙开发区口岸办设立航运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口岸便利通关工作专班,落实南沙港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作业时限标准,保障疫情期间港口作业正常运行;建立应急防控防疫机制,解决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提高政府购买查验服务和航运物流产业扶持资金拨付效率,保障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正常。

  南沙海关推行“无接触”网上办理,对防疫专用、捐赠物资,实行“零延时”通关服务;强化冷链物流监管,实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货到随验”等措施。

  在海事方面,南沙海事处落实有关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事权下放措施,保障大型施工项目节后复工复产水上安全,开通防疫物资、民生物资、电煤能源等重要物资船舶运输绿色通道,推广“海事一网通办”、港口建设费网上申报缴费等平台应用,实施“不见面”船员自助任解职登记等。

  在港务便利方面,广州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到期的,可暂不换证,实行延长水运证书有效期措施;推行“邮寄办”,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理,落实“不见面审批”;继续减免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统筹部分,减轻企业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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