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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航运物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南沙区航运物流企业共渡难关,南沙开发区口岸办会同口岸部门,在口岸通关便利化方面,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口岸方面

  南沙开发区口岸办制定四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口岸便利通关

  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口岸便利通关工作专班,协调口岸部门及相关单位,为航运物流企业开展复工复产人员返穗入境、设备和货物快速安全通关设立“绿色通道”,加大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支持力度。

  (二)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正常作业时限

  落实南沙港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保障疫情期间港口作业正常运行。

  (三)保障保税港区物流企业运营防控两不误

  为保税港区内物流企业提供运营和疫情防控支持,建立应急防控防疫机制,实行专人跟班,为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四)提高扶持资金拨付效率

  做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工作,提高免除查验费用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航运物流产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拨付工作,保障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周转正常。

  二、海关方面

  南沙海关制定十三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推行海关服务“无接触”网上办理

  在保留实体窗口服务的同时,简化网上政务服务,倡导行政相对人通过互联网办理海关各类业务,发布网上办理指引指引企业办理业务,通过邮寄方式或电子文档等灵活形式减少人员接触,助力防控疫情;除需排查重大风险以外的作业,结合关区实际创新“互联网+核查”等作业方式,探索实施远程视频、电子数据传输等形式开展作业,应用“广州海关线上信息核对(APP)”等科技手段,降低实地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推行疫情期间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免于到场协助查验,建立与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的联系协作机制,提高查验工作效率。

  (二)保障防疫专用、捐赠物资“零延时”通关服务

  开辟“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捐赠物资”绿色通道,制发《南沙海关防疫物资通关指引》,提供减免税进口先登记快速放行、后补办免税手续。实施“异地捐赠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就近就地办理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免税捐赠防疫物资‘一次审批、分批进口’”“线上审核捐赠物资资料”和“指引海内外捐赠人与慈善机构办理捐赠业务,对接口岸海关全程无缝的零延时通关”等便捷办事方式,方便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三)建立企业复工复产进口原料及设备绿色通关机制

  在各业务现场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关机制,设立专窗和绿色通道,专人值守,在做好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验放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口原料、设备、生活必需品的快速通关,运用指挥协同系统开展“一对多”高效查验,继续推行“零延时”通关服务,特殊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优化查验场地,设立专区支持企业在口岸完成进口货物目的地事中查验指令,减轻企业流转负担,大大缩短牛奶、婴幼儿奶粉等生活必需消费品从入境到“合格入市”时间。

  (四)强化跨境电商枢纽基地作用,畅通商品运输

  依托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叠加“同业联合担保”“先放后税、汇总缴纳”“集中建包直发”“全天候卡口智能化验放”等措施,推行区区流转和企业自行运输,采用网上巡查方式,以电子化手段最大程度减少人工干预,在南沙形成了“物流畅通、通关便捷、监管有效”的跨境电商便利化通关新模式,便捷企业通关,同步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延长产业链、多元化发展。

  (五)自贸区制度深度叠加,灵活实现货物分拨集拼功能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枢纽+开放+创新”多重优势,融合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和制度创新功能,支持企业同时享受货物入区退税、不限期存储、生产性设备免税等基本政策,叠加物流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分送集报、先入区后报关等自贸试验区创新措施,为企业提供一般贸易、保税电商、保税物流、出口集拼、转口贸易、简单加工等一站式服务,让企业货物调度更灵活,物流运作顺畅,有效降低成本,倍增市场效应。

  (六)税收政策减免,加大创新担保方式推广力度

  延长缴税期限,免征滞纳金。按照广东省复工日期,对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10日前的,全部延长缴款期限至复工之日后15天内;对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统一延长到2月24日。对缴款期限在企业复工日前的税单产生的滞纳金一律免予征收。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如超过缴款期限3个月内可补缴税款的,依企业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免征滞纳金。细化担保无纸化审批操作,将关税保证保险适用范围扩大至保税业务,担保主体扩大至消费使用单位,加大力度推广关税保证保险等联网担保方式和税款电子支付。

  (七)扩大协调员制度服务范围,做好重点企业服务

  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服务适用范围扩大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重点一般认证企业,建立“南沙海关协调员企业服务群”,对接所有协调员企业全程跟进指导货物通关,即时协调处理通关问题;密切联系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税务机构等部门推行信用联合奖惩;扩大广州海关优化AEO企业通关服务措施适用企业范围至关区重点生产型企业,快速审核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适用免除担保资格申请,帮助企业适用通关货物免除税款担保便利措施;减轻重新认证对认证企业的负担,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不启动重新认证。

  (八)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复工复产,免除手账册建立担保,延长加贸业务办理期限,主动为手账册企业发起延期

  实现关企无缝对接,加强与陆续复工的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系和沟通,专人跟进企业需求并及时指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手(账)册变更、延期等手续,建立应急处置底账;免收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担保,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于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以及涉嫌违规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延长加工贸易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海关可先行为企业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引导企业采用内销集中纳税方式先内销货物(于次月15日前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加快放行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事后企业凭捐赠或被征用的有关材料办理手(账)册核销等海关手续。

  (九)运用保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及复工复产原材料高效运转

  支持医药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AEO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存放疫情防控物资及复工复产原材料,对紧急进出的物资采取“先进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等便利通关方式运作;对企业捐赠或被征用的保税货物,主管海关凭企业申请,在登记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后加快放行。

  (十)强化冷链物流监管实现“货到随验”

  实行容缺处理,针对部分冷链货物疫情期间物流缓慢暂无法提供正本输华证书的情况,允许企业在可在电子信息无误及提供电子保函的前提下以扫描件作为预审及申报凭证;开展“封闭式”查验缓解企业人力资源紧张,通关微信、电话等线上平台开展日常办公,公布值班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微信群企业提问,推送查验信息,根据企业申报和预约情况制定加班计划,专人值班实现特事特办、即来即办、“货到随验”。

  (十一)畅通对外咨询服务渠道,加强疫情影响研判

  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个渠道受理与解答企业咨询。通过微信联络群,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及减免税的最新措施,推广在线办理海关业务,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方面指引;积极开展问卷调查、电话随访等模式,摸排关区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分行业、分业态、分重点加强与生产、贸易、报关、物流等企业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暂未恢复生产企业动态,准确把握疫情变化和企业生产情况,问计问需问难,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十二)建立容错机制,减少企业不良影响

  对符合提前申报规定要求的违法违规情事,予以优先办理;对符合“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等相关不构成立案条件情事,按照规定处置;结合《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情事,按规定予以办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违法事实明确,企业无异议,证据资料齐全的案件,当天处罚完毕,提高办案效率。

  (十三)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加强口岸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通过在“关通南沙”公众号开设法律指引专栏的形式精准普法,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复工复产。

  三、边检方面

  南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制定三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开通疫情防控“绿色通道”通关服务

  疫情防控期问南沙边检站将为载运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出入境船舶及船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入境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免排队、即到即检”的快速通关服务。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入出境船舶,提供“零待时”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南沙边检在24小时“随到随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加强与船舶代理公司的沟通,动态掌握受疫情影响的出入境船舶及船员情况,对相关出入境船舶提供预检、通关、离港“零待时”服务,进一步缩短船舶侯检时间,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船舶通关效率。

  (三)对于因疫情滞留在境外的中国籍企业职工入境时提供快速通关服务,维护口岸通关顺畅

  南沙边检站加强客流高峰预判,动态掌握涉疫情重点人员航班信息,同步加开查验通道,视情增加合外引导力量,全力确保口岸顺畅通关,对于因疫情滞留在境外的中国籍企业职工,以及因此造成证件过期失效等情况的人员依法提供便捷措施,协助此类人员顺畅通关。

  四、海事方面

  南沙海事处制定十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落实有关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事权下放措施

  优化审批流程,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事权层级调整要求,按要求承接上级有关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下放事权,从2020年2月3日起,南沙辖区大型船舶、散装液体危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液化气船舶、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船舶进口岸申请,相关船舶及其代理人可直接通过“单一窗口”向南沙海事处申报。

  (二)运用智慧手段,保障大型施工项目节后复产复工水上安全

  南沙海事处大力发挥“南沙自贸区智慧海事(无人机)服务队”作用,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运用无人机,结合CCTV、智慧海事监管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对广州港南沙港区四期工程、南沙港疏港铁路、明珠湾大桥等大型涉水工程项目复工后的水上施工作业实施不见面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提醒,同时通过机载高音喇叭播放疫情防控宣传,保障水上施工作业安全开展。

  (三)开通重要物资运输船舶绿色通道

  重点关注辖区水域气象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来穗防疫物资、民生物资、电煤能源等重要物资运输船舶安全通航,研究制定重要物资运输船舶监管方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科学合理安排船舶所需锚地及进出港时间窗口,提高此类船舶进出港效率。

  (四)优化实施“先通过、后查验”船舶通关新模式

  加强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对诚信公司、重点跟踪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对诚信等级良好单位所代理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先通过、后查验”船舶通关模式,实现集装箱班轮无布控指令即靠即卸。

  (五)推广“单一窗口”“海事一网通办”等平台应用

  南沙海事处提倡辖区企业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全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相关海事业务申办,对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海事管理业务,充分利用远程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原则上采取网上办理方式。对于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申请人可在提交网上申请后,将相关材料邮寄或者传真至南沙海事处政务窗口,办理结果反馈方式也将通过邮寄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六)推进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查验无纸化

  推广使用“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危防应用模块,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对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使用“海事之眼”微信小程序“装箱现场检查”功能进行现场检查,线上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生成《集装箱装箱证明书》。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进行船载包装危险货物出港申报时,线上提交由“海事之眼”生成的电子版《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并进一步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比对系统”客户端功能,为辖区申报单位提升海量集装箱信息的线上高效筛查与智能查询体验。

  (七)推行港口建设费网上申报缴费

  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缴费,南沙海事直收所需纸质单证、水转水运输货物中转核销材料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传递,开展业务信息系统网上筛查通过,电话、网络、联网查询等方式核实进出港船舶载运及装卸货物情况,并充分应用电话、传真、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方式,保持与行政相对人的密切沟通,答疑解惑、沟通协调,保障征缴工作高效顺畅。

  (八)实施“不见面”船员自助任解职登记

  船长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海事之眼”,向南沙海事处对所需办理任解职登记的船员进行远程刷脸及上传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在后台远程审核资料无误后,在系统录入船员任解职信息,实施“不见面”船员自助任解职登记,提升船员任解职办事效率,节省航运公司人力、时间与交通成本。

  (九)实施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电子微信报送”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船舶海砂过驳作业、船舶明火作业等报备业务,暂停原来需相对人到政务窗口递交纸质报备材料的做法,改为通过南沙海事处指定的微信群提交相关船舶作业电子报备材料,报备结果和报备材料存在问题,都在微信中给予反馈和补正。纸质材料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视情况补交。

  (十)顺延航运公司年度监督检查期限

  在疫情防控期间,南沙海事处原则上不开展航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及安全约谈,相关检查期限顺延。并暂停安排代表船登船检查工作,以配合、支持南沙航运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将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实施远程检查或约谈。航运公司所管理船舶的事故、违章处罚、滞留等情况也都通过系统报送,无需送达纸质材料。

  五、港务方面

  广州市港务局海港分局制定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 延长水运证书有效期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二)进一步落实“不见面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相对人在办理相关水路运输许可事项过程中,在提交《承诺书》的基础上,可放宽对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原件核对,只需在系统上提交有效期内的扫描件。

  (三)推行“邮寄办”

  疫情防控期间,管理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对相关资料有疑问须复核的,可要求行政相对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发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收寄件邮费由行政相对人承担。

  (四)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理

  进一步简化办理操作程序,优先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相对人可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海港分局所有审批和备案事项已全部纳入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范围,企业只需在网上选择办事事项,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办事材料,即可在网上实现预审,无需往返提交书面材料。

  (五)继续减免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

  继续实行免除广州港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政策。同时对进出南沙港区的国际国内集装箱班轮,继续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的85%计收引航费。

  (六)支持引导企业按照规范复工复产

  提出复工复产指导意见,支持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错峰上班,减少大型生产场所人员聚集。加大防疫工作指导和服务力度,减小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对复产复工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积极掌握,做好反映和呼吁工作,主动为企业申领防护用品。对发现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全辖区分享推广和借鉴。

  (七)对重要物资运输开设绿色通道

  对重要防疫和生产生活及保障物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特事特办快速服务。对重要物资在港口流通环节的顺畅运输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春节期间特殊免堆期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在港集装箱免堆期。

  以上措施有效期到本次疫情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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