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社保基金会

  10月31日,中远海控发布公告,该公司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决定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远海运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此次无偿划转以201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100%股权,中远海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33%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89%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远海运集团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中远海运集团10%股权,中远海运集团仍直接持有公司8.33%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89%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