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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自贸区19条新政策

  日前,天津市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同时,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提出八项措施支持天津自贸区创新发展。一、大力推动前沿技术和新兴产业创新孵化二、推进更深层次的投资自由化改革三、支持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探索四、打造国际产融合作示范区五、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能级六、建设京津冀协同开放的国际合作示范区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是天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自贸试验区创新升级的“自选动作”和“任务清单”。其中,涉及国家事权任务要按照企业需求分出轻重缓急,每年选取若干项,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或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主实施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落地实施。

  方案提出:(一)率先推进飞机、船舶、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对外开放。(二)建设面向全球的高端维修制造基地。(三)加快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四)积极推进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五)着力前沿技术和金融科技创新孵化。(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升级。(七)提升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服务功能。(八)推进汽车贸易转型升级。(九)建设高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十)大幅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限制。(十一)加大国际化要素市场培育力度。(十二)支持建设国际产融结合示范区。(十三)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十四)强化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动支撑作用。(十五)高水平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十六)探索促进国际业务发展的财税措施。(十七)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特色化、差异化试验。(十八)实行透明可操作的市场准入管理。(十九)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

  建立与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相适应的法规和制度体系,适时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根据相关部署,将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授权事项直接下放自贸试验区;将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数字经济、区块链等新金融、新贸易、新科技产业管理职能赋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探索建立前沿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管理规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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