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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国内船代业务不再限制外资股比

  9月1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保障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外商投资最新政策的贯彻落实,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落实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外商投资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对外商投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不再限制外资股比;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内资、外资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管理工作;要加强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据悉,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部在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国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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