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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首次出台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营造航运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出台了首个航运业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财政补贴、奖励的方式支持航运企业减负增效,吸引运力做大做强航运产业,为“寒冬”中的路桥区航运业送去“暖意”。

  《若干意见》提出,对路桥区内新注册及已注册航运企业新购置自有船舶运力(融资租赁船舶视为自有船舶运力,不包括区内船舶转让)给予补贴。其中,单船载重吨1万-3万吨(含1万吨,不含3万吨,下同)的普货船舶、载重吨3000-5000吨的油运船舶和I、Ⅱ型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的,按每载重吨40元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类型船舶船龄10年-18年的,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船载重吨3万吨(含3万吨,下同)以上的普货船舶、载重吨5000吨以上的油运船舶和I、Ⅱ型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的,按每载重吨50元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以上类型船舶船龄10年-18年的,给予每载重吨25元的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125万元。

  《若干意见》加大对航运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奖励力度,对路桥区外引进且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的航运企业进行地方综合贡献评估。如年纳税入库额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时,给予地方综合贡献40%的奖励;如年纳税入库额200万元以上(包含200万元)时,其中前三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80%的奖励,后二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50%的奖励。

  此外,企业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或税收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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