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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深圳海事局发布32项措施 诚信公司诚信船舶免检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全流程无纸化申报、“诚信公司”“诚信船舶”享受“免检”便利、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7月25日上午,深圳海事局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服务湾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航运发展的32项措施。深圳海事局副局长郭秀斌在发布会上介绍了32项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深圳海事局副局长郭秀斌介绍,32项举措的出台是深圳海事全面履行海事职责,落实中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既是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体现,也是以实际行动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现。

  据介绍,32项举措基本涵盖了海事监管服务的所有领域,以改革创新、以人为本、安全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包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公共服务、助力湾区建设发展等4大类内容。

  具体而言,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该局将推动实施容缺办理、并联办理、预约服务、绿色通道等举措,力争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多跑一次。从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该局将依托“互联网+”、网格化、智能化监管、实施信用管理、综合执法,力争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从持续优化公共服务方面,该局将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全天候服务、强化预报预警预控、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将深圳水域打造成安全特区。在助力湾区建设发展方面,该局将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发展战略,深化深港海事务实合作,在大湾区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安全绿色发展、国际海事影响力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附:《深圳海事局服务湾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航运发展若干措施》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以信用管理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备案等3个审批备案项目实行减材料、减程序,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零跑腿”。

  (二)对重点建设工程、电煤运输船、安全诚信船舶等符合相关条件的27项行政审批申办事项,提供优先办理、缩短办结期限的“绿色通道”服务。

  (三)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等9项船舶类证书推行同时受理、同步审查的“并联办理”服务,整合申办环节,减少提交材料,提升办事效率。

  (四)以群众和企业所急所需为导向,对批量业务、特殊加急业务等提供预设专项窗口、预约加班服务等“预约服务”。

  (五)将“申请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驾驶员适任考试”和“申请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驾驶证”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并下放审批事权,推行考试和发证一次申请、就近可办,推出休闲旅游船舶驾驶证电子证书。

  (六)对于同时存在港内拖带、沿海拖带两种作业需求的拖轮,核发沿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为其加签港内航行作业配员标准,节省港内航行作业配员成本。

  (七)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推动“一单多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全流程无纸化申报和远程自主打印办理结果,不断提升船舶通关效率。

  (八)开通船员考试费网上支付、船舶车船税微信支付功能,丰富缴费方式,努力实现现场办理“零待时”。

  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九)升级深圳海事监管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监管”,有效运行以风险评估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执法、便利运输。

  (十)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根据海域网格风险等级合理配置海事监管资源,促进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十一)建立两级电子巡航制度,根据不同辖区情况“定制”智能管控规则,强化电子巡查、电子跟踪、电子盯防、电子预警等功能,实施智能化、精准化监管。

  (十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智能化”匹配下达检查任务,更加全面有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十三)深化执法模式改革,完善现场监管综合执法机制,全要素融合各类检查任务,对来港船舶“最多(登轮)查一次”。

  (十四)建立并运行深圳港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机制,为提升深圳港籍船舶质量提供精准服务,持续培育“诚信公司”“诚信船舶”,让更多深圳航运公司和深圳港籍船舶享受“免检”便利。

  (十五)加强海陆联动和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实施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十六)强化与涉海部门海上执法合作,完善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三无船舶”、违法施工、非法采运砂等重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持续优化公共服务

  (十七)调整优化高速客船推荐航线,海上观光旅游航线,实施通航秩序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港口通航效率。

  (十八)进一步发挥船舶交管中心的智慧组织协调功能,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进一步提升航道通航效能。

  (十九)推进《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健全完善应急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十)加快推进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海上危险品应急指挥船、大鹏应急救援基地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一)深化与气象、海洋部门合作,细化沿海区域气象、海况分区预报,为海上交通活动提供更加精准的气象、海况服务。

  (二十二)规范并公布海事相关口岸收费清单,持续落实降低口岸收费措施。

  (二十三)推行港口建设费便利化举措,实现港口建设费跨仓单开票和自动调仓,大幅度减少票据用量,促进港口运营降本增效。

  (二十四)对“深中通道”实施24小时现场保障、船舶安检“两提前“三及时”等措施,为大湾区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提供更高效、更优质安全服务保障。

  四、助力湾区建设发展

  (二十五)充分发挥NCSR(国际海事研究航行安全、通信与搜救)分委会落户深圳的优势,推动建立以智能航海、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为基础的智能港口安全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修订,为中国海事争取更多制度性话语权提供“深圳方案”。

  (二十六)充分发挥深港海事定期会晤机制作用,推进深港海上安全信息互通、船舶交通数据互换及水上交通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深化深港海事更紧密更务实合作。

  (二十七)不断优化国际船舶登记流程,积极推动“中国前海”国际船籍登记船舶发展壮大,支持前海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八)支持拓展湾区城市间海上客运航线和“海上看深圳”观光旅游航线,助力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建设。

  (二十九)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简化游艇入境手续,支持探索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

  (三十)创建“大鹏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服务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十一)秉承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原则,为中国香港籍船舶代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便利香港籍船舶履行相关国际公约。

  (三十二)为“中国杯”帆船赛、海洋博览会、国际游艇展等大型赛事、展览提供水域临时开放、现场交通组织等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共建粤港澳健康休闲湾区。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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