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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发放首笔“举报奖励金” 海事监管由单打独斗转向社会共治

  4月1日,在江苏江阴长江引航中心,3名引航员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奖励。由于举报船舶航行行为异常且长时间呼叫未应答等海事违法行为,这3名引航员获得了江苏海事局的现金奖励。这是江苏海事局发布《关于试行突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简称《通告》)后发放的首笔“举报奖励金”。

  “打击违法行为,群众的十双眼睛往往比政府的一双眼睛更管用。我们希望以正向激励的方式,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共治’编织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安全网。”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表示,《通告》明确了对举报水上交通突出违法行为的个人试行现金奖励,今后对举报人的现金奖励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制度创新编织全方位立体化安全网

  站在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的机遇节点,江苏海事局面对着不少新形势、新任务。海事现代化综合治理水平和手段方面存在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及重大安全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等,影响江苏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其中,在违法行为治理上,海事执法资源有限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呼唤着安全管理的现代化转型。”朱汝明提出,要坚持制度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坚决守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长江生态保护的底线、红线。

  江苏海事局立足制度创新,探索设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制度,加快构建航运经济社会共治格局,消除监管盲区。

  《通告》明确的8类行为分别为: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进江海轮谎报、瞒报吃水;外籍船舶、1000总吨以上进江海轮未按规定申请引航;客汽渡船舶超载运输、冒雾航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水上过驳作业;船舶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及其他混合物);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开通多种举报渠道 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在南通长江水域,一名引航员针对某外轮航行行为异常且长时间呼叫不应的举报信息,引起了南通海事部门的注意。接报后,南通海事局立即会同海关、边防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详细的调查取证,最终对涉嫌非法入境等多起违法行为的轮船处以超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主权。

  正因为有了举报人提供的详细线索,执法人员才能快速反应、有效查实,震慑违法者。“从几起案例的实践成效来看,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试行举报奖金制度奠定了基础。”江苏海事局法规处处长陶东华说。

  《通告》明确,采取有奖举报鼓励公众提供线索,就是为了从制度上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多保障,进而织密织牢政府、行业、社会三者共管网,构建多方共治格局,切实维护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有效整改,可以实现海事监管工作的“三个转变”。

  “在海事监管层面,可实现由事故发生后的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可实现违法行为查处、重点隐患治理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可实现由海事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陶东华解释。

  言出必行、有诺必践,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动力源泉,也是提升社会共治公众参与度的有力抓手。目前,江苏海事局已开通了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一经查实,海事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3000元及以上不等的现金奖励,并全力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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