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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8月起施行

  3月29日,《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将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水路交通运输活动,落实和配套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江苏是水运大省,内河航道2.4万公里,占全国的20%,里程和密度均居全国第一;拥有1000多公里长江岸线和1000多公里的海岸线。为保障和促进水运事业发展,江苏曾先后出台《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为加快江苏港口、航道建设,规范和加强水路运输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基于当时的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这些法规多侧重于专门调整水路运输的一个方面,缺乏综合性、协调性。

  《条例》结合江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际,结合改革要求,整合现行的三部法规,制定成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养护,航道、港口保护、运输经营,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发展与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江苏从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迈进,更好地发挥水运的优势和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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