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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将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规划纲要》明确,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并为内地和澳门企业提供服务。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同时,以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完善内河航道与疏港铁路、公路等集疏运网络。

  《规划纲要》提出,要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逐步简化及放宽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

  《规划纲要》明确,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要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集中集约发展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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