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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专项检查原油码头等重点风险源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简称《方案》)。今年年底前,山东将建立渤海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提升溢油指纹鉴定能力,配置应急物资库,并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

  根据《方案》,山东将实施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等一系列措施,到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8%左右,其中渤海海域达到75%左右。

  为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山东将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完善船舶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水,对符合铅封要求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严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内从事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

  在完善港口污染治理设施方面,山东将提高港口及船舶修造厂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加强船、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衔接,2020年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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