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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进一步切实减轻水运民营企业负担

  1月29日,从安徽省地方(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安徽水运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困难,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创新源泉和创造活力,该中心出台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贯彻落实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好取消货物港务费、船舶检验费政策,严禁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港口等领域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进一步精简、清理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企业相关信息的互通互认。此外,在水路建设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助其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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