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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建集团公司,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现将《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9年1月9日

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深化平安交通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交通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防风险、补短板、除隐患、强责任、建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安全发展主题,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制定针对性落实措施,坚决抓好贯彻落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2.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分工方案,深入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的落实。

  3.大力推进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科学谋划与交通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安全发展体系,研究起草《平安交通建设纲要(2021—203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大力实施科技兴安,依靠科技手段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二、提升依法治安能力

  4.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提升行业依法治安能力。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加强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5.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继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检验人员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等规章、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船舶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

  6.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引领作用,健全优化安全生产领域标准规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国际对标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事务,组织参加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小组和全球化学品统一标签制度会议,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7.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实施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8.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推动保险等第三方参与安全协同治理的新机制。

  9.落实高危风险管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涉客运输、危化品存储装卸作业、高危施工作业等重点领域,深入摸排可能造成3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危风险,列出重大风险清单、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名单。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领导班子安全“包干”管理制度,做到重大风险防控全覆盖,责任到人;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高危风险的全面掌控。

  10.加强行业指导和事故整改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督查,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落实评估。

  11.完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统筹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合理制定计划,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12.加强公路领域重点治理。开展金沙江堰塞湖灾毁公路应急抢通及灾后重建专项行动、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

  13.加强道路运输领域重点治理。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全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营运驾驶员职业素养、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14.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重点治理。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交叉检查,查找问题隐患,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水平。

  15.加强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治理。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等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推进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运行监控体系。强化渡口渡船、邮轮码头、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扩大ISM规则国内化范围,基本实现国内航运企业安全覆盖。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努力提升船舶检验管理和船舶检验能力。联合渔业渔政局下发防止商渔船碰撞的宣传教育指导意见。

  16.加强港口航运领域重点治理。巩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制定实施《提升琼州海峡客客滚运输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水路运输业年度核查和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双随机”抽查。

  17.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深化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工程现场的特种机械设备使用、施工驻地、地质复杂的特长隧道和高边坡工程,以及特大桥梁、大型港口工程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排查隐患、有效治理隐患。督促施工项目加强标志标线、防护栏等交安设施的质量安全管制,严格开展交工前质量安全验收,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18.加强危险货物领域治理,强化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危险货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加大船载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及集装箱开箱查验力度,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及不按规定装载等违规行为。落实《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两员”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行为,探索“两员”诚信管理。开展三峡及葛洲坝船闸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研究工作。

  19.提升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指导加强企业安全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倡导培育文明服务的行业风气和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20.完善预防控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制定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宣贯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并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登记报备。

  21.强化隐患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

  22.强化重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提前部署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两会、春运、“五一”假期、“十一”黄金周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道路水路客运、汽车租赁等实名制。

  23.强化教训汲取。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工作机制,选取公路水路行业典型事故,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六、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4.深入推进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建设投入。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和规范学生涉水出行管理工作。

  25.继续推进车辆船舶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继续实施安全达标管理,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

  26.积极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等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海事信息资源,加强对现场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持,互通监管信息,实现船舶监管现代化。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落地。

  27.继续开展安全创新案例征集,广泛征集行业安全生产中好的做法与经验,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28.继续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进落实道路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厅局长培训班、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

  2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和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打捞能力,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和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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