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政府辅助网站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促进综合保税区发展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今天(10日)上午的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海关总署日前会同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起草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近日正式印发,推出21项具体举措,打造五大中心,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发展。

  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将出台的《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综保区建设目标就是打造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和销售服务5个中心,同时推出21项具体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综合保税区升级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免除手机、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内销环节自动进口许可证等多项海关手续的简化。

  海关总署副署长 李国: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业务,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境外入区管理,促进文物回流。

  同时《意见》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的综合保税区,并对综合保税区内的创新型企业予以扶持。

  海关总署副署长 李国: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 王道树:在政策设计方面有两个创新,一是区内企业向境内区外销售产品,可以直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购买原材料或者承接区外委托加工的业务,可以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他就可以用于抵扣。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拥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2018年1-11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4.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占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6.8%,以占全国二万分之一的土地面积,实现了约六分之一的外贸总量。

 
相关附件下载
  • 相关新闻
    今日热点
    一周热点
    一月热点
  • 沪ICP备: 沪B2-20050110-1     沪公网安备: 31022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