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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集疏运车辆月底前禁止进出港区!唐山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12月8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唐山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采取移动源限行措施。其中,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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