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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船补助最高350万元!椒江航运业再迎政策“礼包”

  11月22日,记者从椒江区港航处获悉,《台州大陈岛航运集聚区运力补助办法(试行)》已出台,决定在大陈岛区域建设航运集聚区,吸引优质航运企业及船舶入驻,推进大陈岛经济发展。

  这也是继2008年《关于促进椒江区海运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后,椒江再次出台扶持航运业发展相关政策。十年来,椒江辖区沿海船舶运力快速增长,从2008年的50万载重吨增长到今年10月的324万载重吨,居全省相关县(市、区)首位,船舶平均吨位从2008年初的0.2万吨增长到现在的1.7万吨,海运业发展态势良好。

  “我们补助的对象为,经市、区市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注册地为大陈镇的、纳税关系在椒江、财务制度健全的航运企业,新建自有运力船舶或新购台州市以外的船舶。”椒江区港航处副处长卢临安介绍,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单船4万载重吨(含)以上散货船舶(船龄10年以内)、1万载重吨(含)以上油船及5000载重吨(含)以上一、二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的,对净增吨位一次性给予50元/载重吨的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同类型单船(船龄10-18年),对净增吨位一次性给予30元/载重吨的补助,单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船舶船龄以注册当年为准。

  “企业自有运力补助船舶要求在注册地服务必须5年以上,根据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大小,补助资金分5年到位。受补助企业应出具承诺书,如未满5年迁出注册地的,必须缴回全部补助款项。”卢临安说,考虑该政策已先期实际性运作,区里同意对自2017年开始注册在大陈镇,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船舶也给予补助。

  一直以来,市港航局和椒江区政府十分重视大陈岛航运集聚区建设。早在2016年初就筹备大陈岛建设航运集聚区,同时还组织相关部门赴福建、宁波等地调研航运业扶持政策,并召开椒江航运企业座谈会。

  目前,大陈航运集聚区已有企业9家共37艘船舶,总载重吨1251930.97吨。

  “我们相信,随着这次政策的出台,椒江的船舶运力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对服务业和GDP贡献会越来越大。”椒江区港航处处长许昌明介绍,去年椒江航运企业贡献税收7000多万元。

  “听说出台了运力补助政策?太好了!这可真是给我们航运企业送来了一个 ‘大礼包’,也更坚定了我们企业在椒江发展的信心。”台州市安黎国际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壮寿听闻新政后表示。

  在服务业考核指标中,其中一项是以水路货物周转量来推算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前几年,椒江水路货物周转量增幅遭遇瓶颈,但随着去年开始推进大陈岛航运聚集区建设以来,今年水路货物周转量不管是总量还是增幅都名列全市第一。

  “发展航运业有着不占用土地、污染少、又能增加财政收入等实际优势,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及时加强航运业扶持力度,吸引‘台船回归’,有助于促进全市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市港航局总工程师郑青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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