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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个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近日,由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嘉兴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经嘉兴市政府同意正式施行。

  《嘉兴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共8章28条,主要明确了船舶应当采取的防污措施,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要求,船舶修造厂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及其相关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管理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内容和污染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污染物转移船舶、车辆的要求,对所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的要求。交通(港航)、环保、建设(环卫)、经信及所在地区政府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作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联合监管检查的内容。

  近年来,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内河水域内的船舶数量和船舶吨位逐年增多,船舶营运所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对内河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剧。加之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媒体对环保的持续深入关注,因此推进建立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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