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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方海事系统多措并举推进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落实

  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是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后便利船舶进出港口、改革海事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近期,湖北省地方海事系统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制的落实,不断提高海事服务和监管效率。

  一是结合湖北省辖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四级以下航道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内容、频次和方式。

  二是及时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相关强制性规定传达到辖区各有关航运公司及船舶,并通过组织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业务培训、深入航运企业及船头进行现场指导、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全面宣传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便利措施,帮助航运公司管理人员及船主熟悉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相关要求、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是对辖区码头、泊位、渡口进行了再次摸底,更新完善了1883处泊位信息。各船舶登记机关安排专人负责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的核验工作,及时核验反馈船舶的注册申请。

  四是加大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的现场核查力度,将未办理进出港报告注册的船舶清单传递给基层海事管理机构,以便一线海事机构更有针对性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辖区未注册的船舶及时办理进出港报告注册并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五是开展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督促辖区航运公司主动适应新的船舶安全监管模式,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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