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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全面部署:上海自贸区28项改革全国推广

  中国政府网1月2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通知》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五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取消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等;在金融领域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及各部门的专业监管制度等。

  此外,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以及进口货物预检验、分线监督管理制度、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检验检疫制度创新。

  《通知》强调,要全面深刻认识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转变政府管理理念,以开放促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生根落地,产生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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