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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管理,我部将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情况统计纳入公路水路行业2020年年度和2021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126号)中单列“船舶受电设施安装使用情况”(交企统W206表)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交企统P206表),每半年对港口船舶岸电建设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为做好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做好岸电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港口、航运相关经营业户,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和报送时间报送统计数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应报尽报、准确填报,依法统计,坚决杜绝统计造假。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填报2020年下半年的岸电建设使用情况。《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港口岸电及船舶受电设施现状及建设计划的函》(交办水函〔2017〕1619号)停止实施。

  四、请各省份指定专人负责岸电统计工作,并将负责人信息(见附件)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部。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培训,不定期对报送数据进行复核,对数据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不全、不实等)的省份以适当形式通报。

  联系人:毛宁、谢燕,

  电话:010-65292553、65293780,

  传真:010-65292705。

  附件:岸电统计工作负责人信息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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