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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六项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1届会议以第MSC.460(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61(101)号决议通过了《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SC.462(101)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货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4届会议以第MEPC.315(74)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I修正案(持久漂浮物的货物残余物和洗舱水),以第MEPC.318(74)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第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和二十一章修正案),并以第MEPC.319(74)号决议通过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散化规则》)修正案(特殊、操作和最低要求)。

  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20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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