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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做好“十四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促进航道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开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及《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现就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部水运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处室参加,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集中力量开展调研、总结。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做好西江航运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及进度安排

  部将组织开展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座谈。

  (一)各单位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调研提纲完成调研材料,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

  (二)各单位按照《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调研提纲梳理本辖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请报送至部水运局航道处,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syshdc@mot.gov.cn。实地调研与现场座谈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人员名单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部水运局。

  (三)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调研提出建议。

  四、工作联系人

  部水运局航道处联系人:邹永超、王宏志,电话:010-65292824、65292821;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刘垒,电话:010-6529052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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