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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港口围油栏供应服务企业违规收费案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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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组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对航运企业等有关单位反映的东营港围油栏供应服务企业违规收费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责成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将违规企业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协助进行处理。为发挥警示惩戒作用,现将案例函告如下:

  一、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超出《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规定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为装卸石脑油、柴油、汽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了围油栏并收取费用;违反《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收取船舶使用费,超标准收费。

  二、山东海盛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航务公司、东营海荣船务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超出《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规定应当布设围油栏的范围,为装卸石脑油、柴油、燃料油等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布设了围油栏并收取费用。

  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大港口经营和收费督查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和收费行为。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对照违规收费案例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超范围布设围油栏、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并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港口经营和收费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确保港口收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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