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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第十一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有关规定,现将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第十一批)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水运局

  2019年7月29日

文档附件:

  无船承运企业集中退还保证金公示名单(第十一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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