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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的促进航运事业和经济贸易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和“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我部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便于了解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采用了表格对照形式。在起草过程中,各相关方面对于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调整范畴、是否增补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章、是否将受承运人委托、受货方委托在港区内从事货物作业的人纳入《海商法》范畴、是否需要将航次租船合同调整到第七章租船合同予以定性和规范以及赔偿责任限额的提高等问题开展了积极讨论,请在研提意见时予以重点关注。

  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18年12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邮编:10073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说明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5日

  附件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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