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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征求《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市、区)交通运输厅(委),有关航运公司,部办公厅、海事局、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优化两岸间海运市场运输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优势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保障两岸航运市场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于两岸经贸往来,我局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要求,结合当前两岸间海运市场实际,起草了《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意见于2018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我部水运局。

  联系人:黎旗炜,王颖;

  电话:010-65293261,65292550,18515286676;

  传真:010-65292638;

  邮箱:btb@mot.gov.cn。

附件:1.《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表》;

  3.《新增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液体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和运力综合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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